来源:华商报
昨日下午,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长达4小时的审判,抢劫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信用社64万余元的劫匪李飞荣被一审判处死刑;其同伙黄林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同伙刘小伟被判处无期徒刑。
蒙面歹徒夜抢信用社
2007年元月初,李飞荣、黄林锋、刘小伟3人纠集在一起,商量如何才能挣大钱,3人商量后一致表示:“要干就干点大的!”由于李飞荣是小纪汗乡人,对小纪汗信用社比较熟悉,所以提议抢劫小纪汗信用社,此想法被黄、刘二人认同。后3人经多次密谋,先后在榆阳区4家商店购买了菜刀、榔头等作案工具及作案所用的手套、帽子、运动衣等。元月12日晚,李飞荣驾驶自己租借的小轿车带领黄、刘二人,携带作案工具并穿上事先准备好的衣服来到信用社墙外,由黄林锋爬上墙头观察里面情况,认为不适合作案,3人遂返回榆林。
元月14日晚11时许,3人再次驾车携带作案工具来到信用社附近。次日凌晨,他们蒙面翻墙进入信用社,先后踹开信用社3个房间的门,把刀架在金库惟一的看守者杨某脖子上,威逼杨某打开防盗门、保险柜,抢走644500元。在逃亡路上,他们分别抛弃了作案工具,还给作案时所用的车辆更换了轮胎,企图毁灭证据。此后3人相约逃往西安,在此期间平均每天挥霍1万元赃款。
3劫匪辩称没打算杀人
1月30日,经过警方半个月的摸排走访,最终将3名劫匪在西安抓获。后公安机关还对劫匪留在作案现场附近的手套上的汗渍进行DNA鉴定,“发现其中有李飞荣的DNA,不排除其中也有黄林锋的DNA”。
昨日下午2:30,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铁的证据面前,3劫匪均对抢劫信用社一事供认不讳,但他们均当庭陈述“在抢劫发生前后,从没打算杀人”,以此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决。
李飞荣说,在准备过程中,他从来没有杀人的念头,在抢劫过程中,也没有伤害到当事人,“只是那个看守(杨某)坐在床上磨磨蹭蹭,我用手中的铁棍敲了一下他的左肩,让其快一点!”黄林锋作案时,手持菜刀架在杨某的脖子上,“我那时吸了毒,神志不清,尽管有架刀的行为,但没想伤他”。
法庭提问:“如果遇到值班人员反抗你怎么办?”李飞荣说:“我上去抱住他!要么抢了钱就跑,要么就不干(抢)了!”黄、刘二人也表示了基本相同的观点。
是否判死刑成辩论焦点
榆林市检察院一名检察官在陈述完各种事实后,义愤填膺地说,3劫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械威胁等手段,抢劫金融机构,且数额巨大,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人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极大,应处以极刑!”
3人的辩护人以“作案时没有伤人”、“追回40余万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以及最高法对死刑犯“少杀、慎杀”的精神解释等为由,认为3人虽犯了很严重的罪行,但罪不至死!
昨日下午6:30,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飞荣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林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5万元,该犯此前还犯有盗窃罪,处罚金1万元;刘小伟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死刑丈夫挥挥手 妻子哭了
23岁的张某是李飞荣的妻子,当听说丈夫的案子要审理时,她几天没有休息好,眼睛都哭红了。昨日下午不到1时,张某就和多名亲属来到法庭,她看着空荡荡的“被告席”说:“好想见见他,希望他能好好改造……”
张某和李飞荣的孩子才1岁半,此前夫妻二人在榆林开了一家小店,生意还可以,夫妻感情也不错。“我根本不知道他要去抢信用社,要是知道了说什么也不让他去!”至今张某仍对丈夫当初的做法很不理解。“孩子那么小,甚至连父亲是什么样的都记不清,这事让谁都受不了,他根本没有想过家,不知道他的行为要给家带来多大伤害。”张某又一次泣不成声。
张某说,案发后她就没见过丈夫面,丈夫被抓后,她曾试图去探监但“没见上”。昨日下午2时,当警车鸣着警笛进入法院大院时,张某快步走到警车前,但她的丈夫已被押送进候审室。随后,张某就进入旁听席,眼睛呆呆地看着“被告席”,她在等待着丈夫出现的那一刻。
下午2时30分,李飞荣等人被押进法庭,张某抬了抬身体,但没有站起来,微张的嘴巴好久没有合上。当法庭宣判李飞荣死刑时,张某一下子瘫倒在地。李飞荣则使劲扭过头,眼睛望向妻子所在的位置。就在法警带李飞荣离开法庭时,他忽然向妻子挥了挥手,旁听席上他的亲属都站了起来,张某无声地趴在桌子上哭了!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王卫平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