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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榆阳区建设局局长通奸超生 DNA揭开超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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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中国延安.com    发布时间:2007/4/9    阅读:1267

 来源:华商报 

    榆林市榆阳区建设局局长共有5个孩子:和妻子生3个孩子,和情妇生2个孩子。这起被当地纪委认定的“通奸”、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案件,是通过DNA亲子鉴定暴露在阳光下的。
  目前,这名局长已被开除党籍,当地纪检部门同时建议开除其公职。在公众对这起案件的查处拍手称快时,也有人对“DNA亲子鉴定”技术应用的细节提出质疑……
  在榆林市榆阳区政府新建的办公大楼内,一块挂着“建设局局长”门牌的房子显得很特别———从门口的灰尘看,这间办公室已很久没有人出入了。
  “秦局长去年年底被宣布开除党籍后就再也没有上班。”榆阳区建设局一名工作人员说。被开除党籍的“秦局长”叫秦怀文,今年49岁。虽然他目前还是公务员身份,但是按照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规定,今后秦怀文不仅不能继续担任榆阳区建设局局长的职务,而且连一个普通的公务员也当不成了。2006年12月,榆林市纪委在开除秦怀文党籍的同时,还向榆阳区政府党组发出检查建议书,建议行政开除秦怀文公职。
  超生未受处分反获提拔
  榆林市纪委认定秦怀文的违纪行为是“通奸”和“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知情者介绍说,这份文件认定的秦怀文违纪事实不足300字,可谓惜墨如金。
  秦怀文和情妇马某先后生下两个孩子,现在女儿已经7岁、儿子5岁。今年31岁的马某,十多年前从当地一所中
专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榆阳区清泉乡政府工作,当时不满20岁。那时秦怀文已经快40岁,是3个女儿的父亲,时任清泉乡乡长,是马某的顶头上司。
  经查证,秦怀文现有5个孩子———其中妻子和他生育的3个女儿,最大的已参加工作,最小的上初中;情妇马某和他生育的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分别上小学和幼儿园。
  在担任榆阳区建设局局长之前,秦怀文担任科级领导也有十多年。按照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如果5个孩子都暴露在阳光下,秦怀文不仅不可能升职,连公职也保不住。但从户籍资料看,秦怀文只有两个女儿,其余3个,一个是秦怀文和妻子所生,但改姓后户籍登记在秦怀文的小姨子名下;另外两个孩子则是秦怀文与马某所生,这两个孩子随母亲姓马,一直和外祖父、外祖母一起生活。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形成并全面推行,即使只有两个孩子,秦怀文也应该受到严厉的处分,而不是提升。”榆阳区一名计生干部说。
  情妇翻脸多次举报
  秦怀文的问题最初是从情妇马某那里败露出来的。马某眼看青春一天天逝去,可自己的“地位”和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却一直得不到解决,就与秦怀文翻了脸。此后,她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秦怀文的问题,但没有下文。
  就在马某不再四处上访反映秦怀文的问题时,情况突然发生了转折———有人拿着马某曾经举报秦怀文的材料向榆林市纪委反映,结果引起重视———当时的榆林市纪委书记王玉虎看到举报材料后,明确批示查处此案。
  2005年4月,秦怀文被停职并接受由榆林市纪委和计划生育局的联合调查。一开始,调查并不顺利———秦怀文不承认自己和妻子生过第三个孩子,更不承认与马某生过两个孩子。
  知情人士介绍,秦怀文曾为“小姨子的只有15岁的女儿”买过一套房子。他还通过公证赠予马某所生的两个孩子一处院落,赠予的理由是“孩子的父亲出车祸死了,此人生前对自己有恩。”
  “秦怀文这样的行为很难用普通的姨父与外甥女的关系或者一般的报恩思想来解释。”办案人员分析说。
亲子鉴定指证局长有5子
  从秦怀文对“别人”家的这3个孩子的特殊关心看,他们很可能就是秦怀文的亲生子女。但面对调查时,秦怀文根本不承认马某的两个孩子与自己有血缘关系。他甚至对办案人员说,马某既然能和自己“好”,也就有可能和别人“好”。就在案件陷入僵局的时候,计生部
门想到了亲子鉴定。
  对于计生部门提出的亲子鉴定,马某本人十分配合。但是当办案人员提出要给马某的两个孩子做亲子鉴定时,遭到马某父母的反对。为了躲避办案人员,马某的父母还特意给两个孩子换了学校。办案人员调查了解到两个孩子的新学校后,向学校说明情况,然后穿上白大褂装扮成医生,以健康检查为由抽取了马某的两个孩子的血样。
  2005年6月,公安部鉴定机构对秦怀文、秦怀文的妻子、秦怀文“小姨子的女儿”、马某、马某的两个孩子共6人的血液进行DNA鉴定后,确认秦怀文“小姨子的女儿”实际上是秦怀文和妻子所生;马某的两个孩子是秦怀文和马某所生———一时间,建设局局长与妻子、情妇生下5个孩子的消息成了当地人饭后茶余的谈资。
  “计划生育工作都开展这么多年了,还很少遇到有干部职工生5个孩子的!”榆阳区计生局一名工作人员说。
  对于秦怀文与妻子、马某共生5个孩子的事,榆阳区建设局一名工作人员认为,秦怀文犯这样的错误,主要是“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他一心想要生个儿子(秦怀文与妻子所生的3个孩子都是女儿,他和马某所生的第一个孩子也是女儿),才导致今天的“麻烦”。但也有人不同意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秦怀文如果仅仅是想生儿子,他完全可以和自己的合法妻子生,那只是单纯地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而他打女下属的主意,显然还包括道德层面的问题。
  情妇不愿再告局长
  经多方联系,记者最终还是未能采访到秦怀文本人。从组织部门公开的资料看,秦怀文今年49岁,从2002年3月起担任榆阳区建设局局长。此前他分别担任过榆阳区镇川镇党委书记、镇长,清泉乡乡长等职。
  秦怀文和马某发生婚外情几年后,马某生下两个孩子。此后两人出现矛盾,直到最后翻脸。今年31岁的马某现在是榆阳区某事业单位干部,目前脱产在某成人高校学习。马某对外声称,自己和秦怀文的关系一直是“被动的、被欺骗的”。当然这只是马某的一面之词,个中细节无从证实。
  在回复记者预约采访的手机短信中,马某是这样说的:“久经磨难的心本已支离破碎,在好心人的帮助下逐渐复原,现过着平静的校园生活。穷以劳为贵,人以正为贵,柔弱的心再也经不起任何风吹雨打。过去对我已无记忆,希望你能理解原本善良的我的一片苦心,让我逃脱黑暗的阴影,彻底忘掉过去。”
  “你说自己一直是被动的、被欺骗的,那怎么解释和秦怀文生第二个孩子?”
  “长这么大,我从未冤说过任何一个人。”
  “这个事情耗去你十多年的青春时光,怨恨真的全没有了吗?”
  “苦也苦了,累也累了,各自的苦水只能自己咽,即使杀了别人也甜不了自己。苍天有眼,恶人终究会有恶报的,是人是魔让别人去论,我不想再谈此事。”
  能看出来,这桩婚外情给马某带来的创伤很深,但今天看来她已经平静了许多,至少不再像当年一样执著地“告”情夫了。
拖了近两年案仍未结
  据榆林市纪委审理室主任高步强介绍,2006年12月24日,榆林市纪委以秦怀文通奸、超生等问题决定开除其党籍,同时建议榆阳区政府党组按照程序开除其公职。
  榆林市纪委作出上述决定依据的是《公务员法》第53条和1994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政府作出
的《关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的共产党员及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了公务员不得违反的16项纪律,对秦怀文的处分具体适用的是哪一项?对此,榆林市纪委工作人员不愿解释,有人猜测这个处分可能是根据第6项“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作出的———弄虚作假主要是针对秦怀文和妻子所生的第三个孩子的户籍问题。
  而《规定》第4条则很明确:“违反规定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给予行政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凡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记者在榆林市采访时发现,当地官员中有些人对秦怀文的遭遇表示同情,有人公开表示秦怀文被开除党籍、免去局长职务后应该给其“出路”,保留公职;也有人对秦怀文的问题不以为然,他们的理由是此案“没有受害者”。
  更多的人对腐败局长的处理拍手称快,他们惟一担心的是,开除秦怀文公职能否真正落实。有人质问:“秦怀文通奸、严重超生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公安部亲子鉴定结论早在2005年6月已经作出,为什么如此明朗的案件拖了近两年时间还没有办结?”
  2007年3月29日,榆阳区区长刘俊明就秦怀文违纪问题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上级纪委的意见很明确,开除秦怀文的公职肯定要执行。”
  秘密采血遭到质疑
  值得一提的是,在肯定计生部门严格执行计生政策的同时,也有人对办案人员扮医生背着监护人,以健康检查为由抽取采集未成年人的血样,用来做亲子鉴定的做法提出质疑。
  “无论鉴定结论是否支持被鉴定双方的亲子关系,这样的行为都是令人担忧的!”当地一名律师说,“怎能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走了两个娃的血样?”
  据了解,目前的亲子鉴定分为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申请作为法庭证据的委托司法鉴定,当事人须带相关法律文件及身份证明亲自到现场采取血样,个人鉴定则不需要相关资料,二者主要区别在于所需手续和流程不同,但不影响结果。当前大多数DNA亲子鉴定机构接受申请最多的集中在如下9种情形:1.已婚夫妇,丈夫怀疑孩子不是亲生子;2.移民案件的血缘鉴定;3.婚外生育,需确定孩子的生父;4.怀疑医院调错婴儿;5.失散家庭的认亲及失散儿童的认领;6.涉及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确认;7.强奸案件中胎儿或婴儿的生父认定;8.刑事案件中嫌疑犯确认;9.失踪及死亡人士的身份证明等。
  亲子鉴定技术虽是计生部门可以使用的一种确认超生的方法,但具体操作细节目前尚未规范,而鉴定机构只对根据委托人送来的样本(通常是血液,也可以是带毛囊的头发)作出的实验结论负责。对于这类鉴定,如何取样、取样是否具有强制性以及涉及未成年人取样的程序都没有相应的细则规定。
  自私的大人 无辜的孩子
  记者了解到,为掩人耳目,此前马某对两个孩子一直说“爸爸早死了”,而今后,真相迟早会被孩子知道:不但父亲没有死,而且自己的父母是这样一种方式的结合。谁也不能预料这次因大人而起的鉴定,会对这两个7岁和5岁孩子的幼小心灵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孩子是无辜的,他们因为大人的自私和错误来到这个世界,又因为这个错误而被隐瞒和欺骗,并失去了一个正常儿童应有的一部分欢乐和爱:谁都知道父亲对一个孩子的成长意味着什么。当这种错误被纠正、谎言被揭穿时,他们又有了父亲,而他们却被父亲以这样一种似乎不得已的方式抛弃———在孩子纯净的心中,一切成人世界里的所谓理由、苦衷,都是那么可笑和自私以及荒谬无聊。
  假如有一天,两个孩子问:为什么?谁也不知道作为孩子亲生父母的秦某和马某会怎样回答。本报记者 郝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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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NA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指通过遗传标记的检验与分析,来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亲生关系,常用的方法有血清鉴定方法和DNA鉴定技术。目前,全世界的亲子鉴定几乎都采用DNA鉴定。
  DNA即脱氧核糖核酸,它是生物遗传信息的主要载体。这是因为所有生物细胞的染色体上,都有DNA这个来自父母双方、外观呈双股螺旋状的遗传因子,基本上仍延续父母某部分的遗传特性。每个人都有一个基因密码,50%来自父亲,50%来自母亲。亲子鉴定就是利用基因密码,通过基因排序仪,找出每个人的基因排序,与其父母相对照,得出结论。
  基因鉴定主要是针对人体DNA的碱基对进行鉴定。人体细胞核内有染色体,染色体上面带有基因,基因由长短不一的DNA构成,DNA则由碱基对组成,每个人特异的DNA就是人与人之间基因上最基本的差异。
  目前国内刑事实验室进行鉴定的有十六种基因,若将这些基因的基因型相乘起来,其数目约等于10的14次方个基因型组合,几乎每一百兆个人才可能出现一次相同的鉴定结果。换言之,除非是同一个体———也就是“自己”,否则就不可能获得相同的基因鉴定结果。
  尽管遗传多态性的存在,但每一个人的染色体必然也只能来自其父母,这就是DNA亲子鉴定的理论基础。如果孩子的遗传位点和被测试的可疑父(母)的位点(至少1个)不一致时,鉴定报告为0,这时可以肯定被鉴定双方无生物学意义上的父(母)子关系;如果孩子与其可疑父(母)的位点都吻合,鉴定报告为大于或等于99.99%,这时可以认定被鉴定双方存在生物学意义上的父(母)子关系。

  亲子鉴定报告没有中间值,也就是说不会出现96%、43%这样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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